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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川渝地区统一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的通知》(渝交规〔2022〕2号,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中关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具体规定?

日期: 2022-10-27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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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裁量基准》统一划分了五个阶次,分别是“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例如,其中“轻微”情节适用的条件是“初次违法”,处罚基准是“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处,处3万元罚款”。“一般”情节适用的条件是“一年内第二次违法的”,处罚基准是“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处,处4万元罚款”。
    同时,在《裁量基准》中还统一明确了“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适用同样的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处罚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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