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补齐农村公路管养短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根据公路行业事权划分,国省道由公路机构进行管养,农村公路属区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其中占农村公路体量大头的乡、村道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在管理,但由于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受管养资金欠缺、专业力量薄弱等因素制约,农村公路缺养失养现象较为普遍。为进一步解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难题,切实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在借鉴兄弟省份经验和部分区县实践的基础上,市政府研究出台了《重庆市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力求全面压实区县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推进农村公路管理由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转变,实现“路长制”推动“路长治”,为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