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委】对于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重庆市交通生态环保管理规定(试行)》(渝交规〔2021〕6号)做了哪些规定?
《重庆市交通生态环保管理规定(试行)》(渝交规〔2021〕6号)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明确提出交通生态环保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并对生态环保资金保障、投诉举报、宣传教育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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