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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举报制度,应公开哪些信息?

日期: 2022-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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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举报。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要点:道路运输举报制度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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