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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应如何处理举报电话?

日期: 2022-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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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9年第4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举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并在接到举报后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要点:监督举报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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