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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将受到何种处罚?

日期: 2022-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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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9年第42号)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要点:非法使用许可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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