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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经营者应向哪些机构提出申请?

日期: 2022-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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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第8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4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要点:客运经营申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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