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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被聘用人员的运输行为是企业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日期: 2022-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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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网站》的规定: 当一个人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聘用后,他的职业(工作岗位)就由聘用单位确定了。这时,他的工作就是代表企业的执业行为。如在他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首先应由聘任单位负责。 聘用单位应注意在被聘用人的从业资格证(副页)上加盖本单位的公章,说明被聘用人已被该单位聘用了,其已经不是自然人。当被聘用人同时具备多种从业资格(如,同时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员的从业资格),聘用单位不仅要加盖本单位公章,还要明确其被聘用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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