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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对强强行出站的旅客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日期: 2022-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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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运规〔2019〕13号)第三十条的规定: 营运客车不配合出站检查的,汽车客运站经营者有权拒绝营运客车出站。经劝阻无效,仍滞留现场扰乱秩序的,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并报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对强行出站的,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理。对相应营运客车,汽车客运站可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进站发班。 要点:汽车客运站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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