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运规〔2019〕1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政策和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二)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 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贯彻执行
(三)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 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
(四)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组织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五)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六)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七)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 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八)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九)及时 如实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
(十)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要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