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 > 交通政策法规

【市交通运输委】公安机关对危险货物承运人违反哪些规定时,应当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日期: 2022-09-28 00:00
字体: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第29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对危险货物承运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应当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要点:公安机关对危险货物承运人的违反规定行为及处罚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版权所有: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202100562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1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69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