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 > 交通政策法规

【市交通运输委】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外,还应当在专用车辆上配备哪些人员?

日期: 2022-09-28 00:00
字体: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第29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外,还应当在专用车辆上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确保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 运输车辆应当安装、悬挂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要求的警示标志,随车携带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还应当安装、粘贴符合《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20300)要求的安全标示牌。 运输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或者危险废物时,还应当随车携带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单证报告。 要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运输要求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版权所有: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202100562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1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69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