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 > 交通政策法规

【市交通运输委】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车辆运行期间通过何种方式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监控管理?

日期: 2022-09-28 00:00
字体: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第29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在车辆运行期间通过定位系统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监控管理。 要点:车辆和驾驶人的监控管理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版权所有: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202100562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1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69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