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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危险货物承运人在运输前,应当对哪些内容做好记录,对驾驶人、押运人员进行运输安全告知?

日期: 2022-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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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第29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危险货物承运人在运输前,应当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箱)及相关设备的技术状况,以及卫星定位装置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驾驶人、押运人员进行运输安全告知。 要点:安全检查记录及安全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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