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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中,装货人应当建立危险货物装货记录制度,记录哪些内容?

日期: 2022-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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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第29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装货人应当建立危险货物装货记录制度,记录所充装或者装载的危险货物类别、品名、数量、运单编号和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等相关信息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要点:建立装货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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