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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过期,怎样注销?

日期: 2022-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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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从业资格证过期,发证机关将注销证件,无需再申请注销。 如需主动申请注销,“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小程序可以为道路旅客运输、普通货运和危货运输驾驶员,以及危货运输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提供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变更、注销和驾驶员诚信考核。 可以通过关注【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公号,在菜单栏【服务—道路运政一网通办】中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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