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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对国道、省道、高速、桥梁路面因年久老化,出现坑洼、凹陷等不同程度破损,影响车辆通行造成安全隐患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日期: 2022-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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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发现出现损毁的,应采取措施修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公路损毁,危及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其他人员发现公路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如果社会公众发现公路路面损毁,影响车辆通行造成安全隐患的,可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由公路管理机构采取措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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