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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易燃易爆物品类哪些禁止携带乘坐轨道交通?

日期: 2022-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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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类哪些禁止携带乘坐轨道交通? 答: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发布《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规定,(1)易燃、助燃、可燃毒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氧气、煤气(瓦斯)等及其专用容器; (2)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水燃烧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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