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 > 公共交通

【市交通运输委】枪支、弹药类(含主要零部件)哪些禁止携带乘坐轨道交通?

日期: 2022-09-28 00:00
字体:
枪支、弹药类(含主要零部件)哪些禁止携带乘坐轨道交通? 答: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发布《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规定,(1)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小口径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 (3)其他枪支:仿真枪、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等; (4)弹药:子弹、炮弹、炸弹、照明弹、燃烧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地雷、手榴弹等; (5)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版权所有: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202100562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1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69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