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 > 公共交通

对于道路客运车辆存在中途揽客耽误乘客时间、未按规定发车或未按照指定线路行驶、未达指定目的地甩客等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日期: 2022-09-28 00:00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起讫地和备案的途径路线运行,在起讫地客运站点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以下统称配客站点)上下旅客,并可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沿途下客。 客运班车如有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等情形,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如果您遇到上述情况,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我们投诉举报,我们将转交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调查处理。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版权所有: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202100562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1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69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