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 > 公共交通

【市交通运输委】网约车平台纠纷

日期: 2022-09-28 00:00
字体:
网约车派单服务中,是否派单给非营运资质的驾乘人员,如何更好处理平台与驾驶员间的纠纷 1、根据《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渝府令第 309 号)第三十二条规定:“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因此,网约车平台不应该派单给不具备营运资质的驾驶员。若来电人发现平台有违规派单行为的,可通过我市交通投诉服务电话96096向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举报。 2、关于处理好平台的驾驶员的纠纷。 平台和驾驶员之间纠纷,根据纠纷类型不同向相关部门反映,如劳务纠纷可向社保部门反映,保险类纠纷向保险部门反映;属于民事纠纷的,建议驾驶员走司法渠道解决。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版权所有: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202100562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1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69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