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平台与乘客纠纷(例:订单取消后仍然产生费用)
根据《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渝府令第 309 号)第二十三条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和第二十四条规定 “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因此,来电人对网约车平台的计程方式有异议的,可向市场监管局反映,对平台计价方式有异议的,可向价格管理部门反映。
其他方面的纠纷,首先应通过网约车平台自身的投诉渠道进行反映;反映后没得到满意答复和处理的,可通过我市交通服务投诉电话96096进行反映,我们将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