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纠纷:(租赁公司收取保证金后未按规定退还时,经运管所协调后未解决完毕,当事人再次来电,如何高效处理)
1、关于分时租赁汽车、共享自行车等押金问题
根据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规〔2019〕5号)第二十二条 第(六)款 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依据法定职责做好交通运输新业态服务投诉受理及处理等工作。建议来信人向消费者协会反映相关问题。
2、关于巡游车公司或网约车租赁企业收取驾驶员保证金等问题
建议来电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协商处理,确实协商不一致的,可通过司法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