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
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交规〔2025〕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中心、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市交通规划发展中心,委机关相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通知》(渝交规〔2021〕2号)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1 |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通知 |
渝交规〔2021〕2号 |
2 |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老码头技术检测与评估办法》的通知 |
渝交规范〔2020〕4号 |
3 |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穿越跨越高速公路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 |
渝交管养〔2017〕76号 |
4 |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超限运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渝交管养〔2015〕90号 |
5 |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广告设置规范》的通知 |
渝交委路〔2006〕1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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