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全市水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交规〔2023〕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重庆航运交易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部长令2016年第7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内水路客运电子船票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0〕530号)、数字重庆建设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提升重庆水路客运服务能力,保障运营安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水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
全面开展水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我市水路客运行业向数字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是认真落实水上安全管理、防恐反恐等各项工作要求,加强水路客运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切实提高水路客运安全性和应急保障能力的需要;是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广应用,大力发展数字交通和智慧旅游,全面提高我市水路客运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促进交旅融合发展,拉动新的消费需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和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全面推进我市水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
(一)实施范围:具备条件的全市水路省际客运、跨区县水路客运、都市观光水路客运、通航水域内景区水上旅游客运船舶及其上下客码头。
(二)实施时间:从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积极推进全市水路客运联网售票工作
鼓励全市水路客运经营者开展联网售票,加快推进电子船票的广泛应用,实现旅客无纸化、无障碍乘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对水路客运企业自身无售票系统或无条件开发售票系统的,可使用“三峡库区水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梳理辖区内水路客运发展情况,全面推动水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明确时限、责任人,打表推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要加强相关工作监督指导。
(二)重庆航运交易所要充分发挥全市水上客运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进一步优化完善平台业务功能,做好技术支持、服务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管理等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全市水上客运相关运输企业、港口企业的工作衔接,制定相关数据统一接入公共平台的工作计划,加强系统使用培训和业务指导。
(三)水路客运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应当进行实名售票,要求购票人提供乘船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记录相关信息。按规定可以免费乘船的儿童及其他人员,应当凭有效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向水路客运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申领免费实名制船票。水路客运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应当为其开具免费的实名制船票,并如实记载乘船人身份信息。
(四)港口码头经营者对乘船人应当进行实名查验,并记录有关信息,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不得允许其登船。
(五)水路客运经营者和港口码头经营者,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工作流程,按要求配备实名制管理配套相关设施设备和人员,实名售票信息和实名查验信息应当实时、准确、完整接入全市水上客运公共服务平台(长江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系统),并由该平台统一与我市交通、公安、应急等部门进行数据共享,支撑水上安全管理、防恐反恐、应急搜救等工作。
重庆市交通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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