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开展
全市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
渝交规〔2022〕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城市管理局、市道路运输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交通强市”建设,促进道路客运转型发展,着力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1〕85号)精神,经认真研究,决定开展全市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省际道路客运班线(以下简称“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结构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经我市交通部门许可的运营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省际道路客运班线。
二、调整方式
(一)逐步退出。优化城际客运供给方式,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逐步有序退出市场。
(二)引导转项。鼓励引导全市现有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向包车客运进行调整。
(三)审慎发展。全市全面审慎发展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原则上不再新增线路、增投运力。
三、工作举措
(一)鼓励引导转型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全市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向包车客运进行调整。2022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可在经营期限届满或提前退出时向包车客运进行调整。
纳入调整范围的800公里以上客运班车指标按1:1比例依照法定程序调整为客运包车指标。相关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申请注销相应班车客运经营许可,并按新增包车客运运力的许可程序申请办理包车客运经营许可。
(二)严格延续经营审查
1.严把延续经营门槛
线路经营期限届满,客运班线经营者重新提出申请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在满足《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相关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上一年度由重庆发出的班次不低于24班次。纳入联网售票系统的线路以重庆市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统计数据为延续经营依据;未纳入联网售票系统的线路,经营者应提供相应的发班证明材料;
(2)最近一个年度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
(3)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应按照统一车辆产权关系、统一运输生产组织、统一财务收益分配、统一人员劳动关系、统一经营管理责任的“五统一”原则,严格落实公司化经营。
2.严格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市交通局在审查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申请时,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3.落实三级部门复核
符合延续经营条件并有经营意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十二条、十三条有关规定,向属地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复核,市交通局受理申请后,应当通过互联网站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后,依法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三)加强延续经营班线管理
重新进行许可的,线路经营周期确定为四年,经营期届满后应按前款规定重新进行许可。经营期内,每一年开展线路安全风险评估复核工作。
若延续经营期间内存在下列问题的,依法终止该线路延续经营:
1.由重庆发出的班次低于24班次;
2.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负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
3.道路客运企业年度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低于B级(含B级)。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市交通局统筹领导全市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结构调整工作,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负责实施全市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结构调整工作,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各区县(自治县)交通部门参与实施。各区县(自治县)交通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及时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赢得支持,协同辖区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推进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结构调整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行业管理
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要结合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精神,推进全市道路客运供给侧改革,促进定制客运、城际(跨省)公交等道路客运新业态健康发展。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认真核实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是否满足重新许可条件,督促指导辖区道路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强联动,维护市场秩序
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各区县(自治县)交通部门要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会同公安交管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退出后的客运市场执法监管,严厉查处各类客运车辆变相从事800公里以上客运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市道路客运市场平稳有序。
重庆市交通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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