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重庆市交通局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做好

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交发〔2021〕30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邮政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邮政发〔2021〕59号)精神,特制定《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邮政管理局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总工会  

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  

     2021年9月13日         

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

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快递员群体是指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等服务工作的广大劳动者。近年来,快递员群体规模不断扩大,已经成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就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邮政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邮政发〔2021〕5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法治化、规范化、市场化工作路径,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落实企业主责任,强化政府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快递员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兼顾公平。着力保障快递员群体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享有法定权利的同时,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快递员合法权益的关系。

强化治理,落实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与快递员双方协商共事。强化政府作用,加强对涉及快递员群体切身利益问题的监督管理。

坚持导向,循序渐进。既要有针对性地加快解决现实问题,又要着力构建保障机制。统筹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聚焦重点,有序推进。

协同发力,综合施策。各部门分工负责,发挥协会行业自律功能,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协同共治良好格局。创新制度供给,为快递员群体生产与生活提供便利条件和有效保障。

三、主要目标

到“十四五”末,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的相关制度机制基本健全,快递员群体薪资待遇更趋合理,社保权益得以维护,专业技能有效提高,企业用工更加规范,从业环境更加优化,就业队伍更加稳定,职业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持续增强,快递员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四、重点任务措施

(一)强化快递行业党建引领。加强党对快递行业的领导,组织快递企业党组织和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引导快递企业和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信从业,保证快递行业正确发展方向。加强排查摸底,动态掌握快递企业生产经营、快递员群体流动变化等基本情况,推动快递企业党的组织应建尽建、党的工作有效覆盖。认真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结合快递行业特点,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方式。坚持紧扣服务发展抓党建,广泛开展“双强双带”、“双亮双争”活动,把党组织工作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党员立足工作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相关部门要结合业务监管、年报年审等工作,加强对快递行业党建工作的支持和指导。(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形成合理收益分配机制。根据《快递末端派费核算指引》,进行快递网点运营成本调查,开展各区县快递末端派费核算,保证末端投递基本支出,保障快递员基本劳动所得。引导电商平台和快递企业加强系统对接,满足差异化服务需求,保障用户自主选择权。依法服务和保障快递领域投资行为。加强快递行业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快递企业恶意低价竞争行为,规范对寄自特定区域的快件实施非正常派费结算等可能损害快递员权益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和各区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快递员合理劳动报酬。引导工会组织、快递协会建立行业集体协商机制,通过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确定快递员最低劳动报酬标准和年度劳动报酬增长幅度,保障快递员群体经济权益。适时开展全市快递员劳动报酬收入水平监测,指导企业科学设定快递员劳动报酬水平,引导快递员合理确定收入预期。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法保障快递员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根据《快递员劳动定额标准》,引导企业确定合理劳动定额,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保障快递员休息休假权利。(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和各区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快递员社会保障水平。鼓励快递企业直接用工,提高自有员工比例。督促企业依法与快递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统筹按照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结合国家对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推动企业为快递员提供职业伤害保障及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推动灵活就业的快递员以自有资金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地,落实快递员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一次性缴存补贴等多项优惠政策。探索建立更灵活、更便利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邮政管理局和各区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优化快递员生产作业环境。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标准,加大资金投入、配齐劳保用品、升级作业装备、改善工作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作业安全。督促企业加强职业操守、服务规范、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教育培训。健全完善对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的包容性管理,不断推动快递运输及投递车辆便捷通行,提供城市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便利。推进基层网点开展“会、站、家”一体化建设,为快递员提供饮水、防暑、取暖、休息等服务。积极推进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和“劳动者港湾”等设施的共建共享,完善做好快递员行业维护服务工作的相关机制。将快递员纳入服务保障范围,努力提升工会服务快递员的能力水平。鼓励各级团组织依托团属阵地打造“青少年之家·青春加油站”,为快递员提供手机充电、饮用水、便民医疗箱等便捷服务。支持各级团组织开放青年人才驿站,为快递员提供短期住宿等服务。大力加强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宣传,加强对快递员涉及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力度,强化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预警预防工作。(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各区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快递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在网络稳定、快递员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统一管理责任。将落实快递员权益保障情况纳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范畴。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对恶意投诉的甄别处置,遏制“以罚代管”,依法依规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拓宽快递员救济渠道。(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和各区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企业加盟和用工管理。末端备案网点损害快递员合法权益的,由该网点的开办企业依法承担责任。快递企业与快递员之间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用工责任。推广加盟协议推荐文本,明确依法用工和保障快递员合法权益要求。开展快递企业民主管理示范点工作,督促企业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时听取工会、快递员代表意见,充分履行民主决策程序。(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和各区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网络稳定运行监管。依法依规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开展风险提示,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理。加强涉企信息归集,依法进行公示,将企业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快递服务出现快件积压、网络阻断、员工大量离职等严重异常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对该区域直接责任主体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支持企业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化解机制,有效维护末端网点稳定。(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和各区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职业发展保障体系。落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快递员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支持在快递企业成立工会组织,推进快递员群体建会入会建家,推动成立重庆市快递工会联合会,依法履行维权和服务职责。定期组织开展重庆市邮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快递业创新创业大赛等。积极开展困难快递员帮扶,快递员所在企业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可按照《重庆市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档并享受相应的帮扶政策。推动在快递企业中建立团组织,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亲子运动、职业规划、婚恋交友等关爱服务活动。鼓励爱心企业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为快递员提供夏送清凉、冬送温暖等走访慰问活动。推广快递行业法律援助成功经验,做好快递员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邀请快递员参与“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了解反映快递行业诉求。推荐先进快递员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畅通参政议政渠道。积极组织推荐快递员参加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重庆青年五四奖章”等评选,开展“重庆市最美快递员”选树活动,增强快递员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各区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部门协作。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要加强联系,建立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沟通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和政策衔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及时总结推广成果,协调解决意见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区县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制定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政策,细化任务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将邮政快递纳入社会稳定管理体系,研究将快递员群体纳入住房医疗和子女教育等民生保障体系,健全县级邮政监管机制。(各区县相关部门负责)

(三)注重宣传引导。持续推动关心关爱快递员工程,开展“暖蜂行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传媒手段,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大力宣传快递员群体先进典型以及权益保障工作有效做法,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主办单位: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5620号-1     网站标识码:5000000041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1695号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值班电话:023-89183000    传真:023-89183222    

行政审批咨询电话:023-88754038    服务监督电话:023-12328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咨询电话:023-88754038    

政务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