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废止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渝交规〔2021〕7号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局机关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经市交通局2021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渝交法〔2019〕30号)中的“重庆市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部分)”予以废止。
重庆市交通局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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