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化汽车维修数据综合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交通、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化汽车维修数据综合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1〕82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深化汽车维修数据综合应用,提高汽车维修业服务水平,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汽车后市场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市贯彻落实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深化汽车维修数据综合应用的重要性,该项工作是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四部门为推动汽车后市场高质量发展,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加强维修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强化业务协同,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建立安全稳定、普惠便民、开放共享的汽车维修数据综合应用体系,为促进我市汽车后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扎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区县交通、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相关系统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落地各项工作任务。
(一)推进系统建设,实现数据传输。一是各系统建设单位要加快建设或升级改造系统,推进系统对接,实现各部门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市级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要于2022年6月底前实现与部级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对接;二是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积极引导至今还未进行系统对接的一、二类维修经营者和《通知》要求经营范围内的维修经营者,完成与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对接,于2022年12月底前实现维修电子记录数据的实时归集;三是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指导维修经营者实时、准确、完整上传汽车维修电子记录数据,提高数据上传时效性,督促新开业企业在完成备案后及时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传输数据;四是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公布符合要求的汽车维修管理软件或手机APP名录,提升数据填报的便利性、规范性,供维修经营者自主选择,市级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要结合我市实际,开通数据特异值自动提醒等功能,实现数据核对校验,便于开展维修经营者数据造假、漏传督促整改。
(二)突出公益属性,优化便民服务。一是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平台要加强数据共享,按规定无偿向有关职能部门和消费者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二是要积极探索开发法律、政策查询、维修行业及业务分析、保养提醒、远程智能诊断、专家线上咨询等服务功能;三是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督促维修经营者引导消费者进行服务评价,并多方式展示车主综合评价结果,供社会公众参考。
(三)强化部门协作,拓展服务领域。一是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指导汽车维修经营者充分利用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资源,推进维修业务培训、维修零部件精准调配、事故车辆“直赔定点”、精确定损等工作;二是各区县交通部门要组织汽车维修经营者依托电子健康档案分析车技相关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反馈至车辆生产和零部件制造企业,并会同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车辆和零部件缺陷信息的收集整理,对于查证涉嫌存在质量缺陷、依法应当召回的,逐级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予以处置;三是各区县生态环境、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I/M制度,加快推进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做好联合监管执法、加强排放检测比对等工作,实现车辆排放污染闭环治理;四是各区县交通、商务等部门要积极推动二手车透明交易。鼓励有条件地区先行先试,依托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为出口二手车提供车辆维修情况证明,助力我市二手车出口;五是各区县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统筹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与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推进信息追溯管理。鼓励依托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发布具有法定资质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和废水废气检测企业信息,便于汽车维修经营者自主选择,依法及时转移危险废物、检测废水废气,促进汽车维修绿色发展。
(四)注重数据安全,强化信用管理。一是各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运行单位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障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安全可控,要加强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权限管理,规范建立并严格执行授权访问机制,切实防范越权访问风险。要加强和规范参与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企业的管理,建立常态化数据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切实防范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有效保证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二是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用评价体系强化监管,对落实好各项服务工作的经营者予以公示推荐,对未做好数据传输、服务评价等工作的经营者纳入年度信用评价考核。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要充分利用网络、手机APP、电台、报纸等媒体加强深化汽车维修数据综合应用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一是号召维修经营者积极参与系统建设和应用,利用系统平台开展各类业务与活动,促进企业良性竞争;二是引导消费者科学使用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主动参与消费者服务评价和服务质量反馈,倒逼助推维修业向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转型升级。
四、强化督导,确保按期完成
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维修经营者系统建设对接工作的督促考核,实行“日提醒、周督查、月通报”推进工作制度。对建设进度滞后的维修经营者,要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系统建设对接;对已完成系统对接的要督促其按要求上传维修数据,主动邀请车主对维修服务给予评价,避免出现“建而不用”的情况;对拒不进行系统建设对接、系统建设对接后不实时如实上传维修数据、不主动邀请车主评价的,要通过“上门”开展政策教育、督导劝诫、通报等方式限期整改纠正。
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要对各区县“维修经营者系统建设对接进度情况”进行月度考核公告。对组织领导不力,推进工作缓慢的区县将进行重点督导和约谈。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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