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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00000927629XA/2022-01089 发文字号 渝交路长〔2021〕1号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主题分类 交通 成文日期 2021-10-12 发布日期 2021-10-19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有效性

重庆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公路中心、市道路运输中心、交通执法总队,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局相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1〕59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就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交通运输行业当好先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实施“路长制”,是在农村公路按照路段划分责任范围,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实施全面综合管理。《工作方案》聚焦解决“四好农村路”发展中管好、护好、运营好的短板问题,明确了总体目标,提出了七项主要任务,各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谋划,协助区县人民政府调动相关部门积极性,切实推进农村公路管理由个别部门行为向人民政府行为转变,实现“路长制”推动“路长治”,为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完善“路长制”工作机制

(一)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各区县应在2021年底出台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国家级和市级示范县应在2021年底前有效运行“路长制”,其余区县“路长制”最迟在2022年底之前运行到位,并纳入以奖代补考核。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区县人民政府对照《工作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路长制”各项工作,到2022年底,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农村地区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到2035年底,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全寿命周期养护体系和资金保障体系,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普惠均等、便捷舒适、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的农村客运体系基本建成,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建立组织体系。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区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与区县发展改革、财政、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交通总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体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县、乡、村三级路长体系。县级路长由区县班子成员担任,乡级路长由乡镇班子成员担任,村级路长由行政村负责人和驻村(包村)乡镇班子成员担任。县道、乡道的路长应按照“一人一路”的原则逐路或逐段明确到人,不可简单采取划片制,村道的路长可视情况按照“一对多”的原则落实到人,但每人负责的公路条数原则上不超过5条。

(三)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路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应设立区县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三级路长的督导考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县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并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同时还要按照“1+3”管理模式,组建“路长”工作团队,每条农村公路除明确路长之外,还应结合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义务监督员等政策,同步落实一名路政员、一名技术员、一名护路员(简称“三员”),“三员”负责协助路长做好所管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四)加强责任落实。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总路长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负责协调落实建设养护资金,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各级路长在总路长的领导下,分别对所辖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负直接责任,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新建农村公路项目在计划任务下达后,应及时落实对应的路长和“三员”,从项目前期工作就开始介入项目管理,履行路长全过程管理职责。

(五)细化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路长会议制度,总路长每年至少召开1次路长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建立路长巡查销号制度,原则上总路长、县级路长巡查频率不得低于每季度1次、乡级路长不得低于每月1次、村级路长不得低于每周1次,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应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处治完毕后进行销号,总路长要对处治销号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实施“巡查-处治-销号-复核”四步法管理流程。三是市级和区县分级建立路长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运用,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根据考评结果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对路长制实施情况和路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并评选优秀路长若干。

(六)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推动连接乡镇级重要经济节点路网提档升级,推进通组公路建设,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机制,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二是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分类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探索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一体化养护,建立养护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农村公路全寿命周期养护,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三是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加大地质灾害易发多发路段的管控力度,打造平安农村路、美丽农村路,提高农村公路通行品质;四是发展便民多元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客运运营安全管理,推动农村客运与邮政、供销、旅游、商务等部门协同机制,统筹各类资源,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农村运输发展新模式,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水平;五是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农村公路资金保障机制;六是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宣传,落实路产路权保护责任,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七是加强科技创新,深化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技术研究和推广,加强农村公路信息技术应用。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区县总路长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工作统筹,根据辖区“路长制”具体工作制度,建立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和三级路长农村公路管理职责,完善各级路长考评细则,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相关部门配合协调。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市级统筹制定“路长制”宣传方案,组织开展优秀路长和最美护路爱路人评选活动,各区县要积极参与,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深入宣传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营造社会全员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参与度。

(三)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县、乡、村道应逐路设置路长公示牌,已经设置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公示牌的路段,可以在现有的养护公示牌上更新版面,并公示路长、“三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科技创新,信息管理。各区县路长要加强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市级开发 “路长制”手机应用端,实现巡查、处治、销号、复核信息化管理,为“路长制”管理“建档立卡”,进一步提高“路长制”管理水平。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落实,于2021年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和区县政府出台的实施方案报送我办备案。


附件:1. 路长制公示牌版面样式

      2. 重庆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职责


重庆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交通局代章)        

2021年10月12日          


(联系人:市公路中心赵兴贵,联系方式(023)89182515,cqglncc@126.com;市交通局张鑫,(023)89076708)


附件1

路长制公示牌版面样式

1.基本要求:

(1)公示牌设计和制作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2016)执行,蓝底白字,采用120×80㎝尺寸,宜采用双柱设计。利用既有公示牌的,可按照原尺寸改制。各区县可结合交旅融合、公路文化等工作,在不改变公示内容的前提下设计具有特色的版面,但应做到辖区内风格统一。

(2)县、乡道应逐路设置公示牌;村道可根据村内路网情况分片区设施(路线信息应在路线区位示意图完整展示)。

2.内容要求:

(1)路线编码:指公路养护统计年报编码。

(2)路线名称: 与公路养护统计年报一致或规范化简称。

(3)管养里程:单位为公里。

(4)路长:路长姓名、职务和座机号码。

(5)三员:路政员、技术员、护路员的姓名、手机号码。

(6)管理单位:指区县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或某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7)制作单位:指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规范化名称。

(8)路线区位示意图:指本管养线路和临近线路的区位示意图,并标明线路主要方向和当前位置。

(9)二维码:指自动生成的重庆公路微信公众号。

3.版面制作方法

为减轻版面设置工作量,请在重庆公路养护平台(www.cqglyh.com,日常养护>养护公示>路线公示),系统中已有养护公示信息的路段,修改完善相关信息后,导出印制即可;其余路段则录入相关信息并绘制路线区位示意图后,导出印制即可。


附件2

重庆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职责

类别

工作职责

总路长

1.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

2.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政策,建立保障机制。

3.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

4.每年至少召开1次路长会议。

5.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公路巡查。

6.对各级路长巡查处的问题处治销号情况进行复查。

路长

1.具体负责所管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管理工作。

2.定期开展公路巡查,县级路长巡查频率不得低于每季度1次、乡级路长不得低于每月1次、村级路长不得低于每周1次,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频率。

3.督查问题整改,对巡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积极协调解决,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并跟踪整改情况。

4.指导和监督路政员、技术员和护路员工作落实情况。

5.落实总路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路政员

1.协助路长解决所辖路段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超限超载车辆治理等具体工作。

2.负责路长安排的其他路政管理工作。

技术员

1.协助路长解决所辖路段建设、养护中专业技术性问题。

2.负责路长安排的其他技术性工作。

护路员

1.具体负责所辖路段的日常巡查和日常养护工作。

2.协助相关单位开展修复养护、应急养护、专项养护和预防养护工作。

3.负责路长安排的其他具体养护工作。


附件下载:

重庆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交路长〔2021〕1号).pdf

部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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