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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00000927629XA/2021-01089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主题分类 交通 成文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5-07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有效性

中共重庆市交通局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交通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2021年交通法治工作要点》已经市交通局党委2021年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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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交通法治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交通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和交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市委五届九次全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2021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部署,以及2021年全市交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办法函〔2021〕13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0号)要求,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持续深入推进交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交通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建设交通强市、当好全市高质量发展先行引领提供有力的交通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交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党总支)中心组学习、作为党支部“三会一课”、作为交通系统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全市交通实际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把科学思想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法治建设工作成效。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谋划。聚焦“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以及《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对标对表中央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和部市工作要求,紧密结合交通实际,做好调查研究,研究制定《重庆市交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配合市委依法治市委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督导检查“回头看”。

(三)健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机制。加强党对交通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定局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指引清单、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监督考核办法等制度。强化法治建设示范引领,认真学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经验做法,积极参与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国家级示范创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引领交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

(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进一步加大法律顾问在合法性审查、经济合同审查、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等领域的参与力度,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智囊、助手作用。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

(五)依法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民航、铁路、公路、水路场站严格旅客体温监测,继续设置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专用通道,引导中高风险地区来渝旅客走专用通道、查验健康码;交通运输场站、工具继续严格落实消毒、通风、戴口罩乘坐等防疫措施。从事进口冷鲜食品运输的企业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运输途中严禁开箱。严格落实“知情自愿、应接尽接”,加快推进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工作。

(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符的各项规定。加大交通行业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认真执行降本增效政策,落实重庆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要求,持续减轻企业负担。落实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决策部署和部市要求,开展行业专项治理,持续优化交通法治化营商环境。

(七)推进简政放权。动态调整市级交通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评估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推动关联、相近的审批事项“全链条”下放实施。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配合推进深化“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改革。及时完成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并向社会公布。

(八)创新监管方式。运用“互联网+监管”手段,持续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大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动分领域出台“免罚”“轻罚”清单。实施失信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开展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推广信用承诺制度,拓展信用评价和信用报告应用。认真执行《〈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任务分工方案》。修订“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动态调整行政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制定执行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

(九)优化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持续推行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线下“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实现高频民生事项“零材料办理”。推动第二批“川渝通办”交通事项落地落实。提升“渝快办”“渝快政”效能,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三、持续推进交通立法工作,强化法规制度保障引领作用

(十)提高交通立法质量。坚持党对政府立法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推动《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制修订立法项目进程,开展《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

(十一)加强川渝两地交通立法协同。加强两地交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对接,发挥立法资源和制度规范方面的协同推进优势。加强在起草、调研、论证、实施等重点环节的沟通合作,推动形成立法项目协商确定、立法文本协商起草、立法程序同步推进、立法成果共同运用、法规实施联动监督的协同立法新格局。

(十二)持续加强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强化党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坚持执行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细则》,推进审核工作流程化、规范化、信息化。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依法依规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三)注重维护法制统一。按照国家有关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施行等重大事项,开展交通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全面查漏补缺,及时修订完善。

四、健全完善决策体制机制,持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十四)健全依法决策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重庆市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进一步规范决策流程。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决策的途径和方式,健全公众意见反馈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对于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规的,及时予以通报和纠正。

(十五)完善行政决策论证评估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评估程序。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五、持续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六)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深化落实综合执法改革新要求,组织、指导开展交通执法制度规范制定、修订工作。加大指导协调力度,督促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全面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任务,做到机构到位、职责到位、人员到位、履职到位,确保改革全面落地。对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制定《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明确执法事项清单和实施层级。

(十七)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修订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和行政执法文书,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组织法制和执法资格培训,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换证工作。落实交通运输部“四基四化”建设,认真执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工作方案(2021—2023年)》,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向基层一线延伸,持续提升交通执法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十八)强化指导监督执法。建立健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批评建议处理机制,做到行政执法活动可投诉、可追溯、可监督。探索第三方执法监督服务,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交通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情况检查。探索推行服务型执法模式,依法实施柔性执法方式,注重执法过程中“情理法”的统一。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的运用。

(十九)推进成渝两地交通执法协同发展。贯彻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一体化发展要求,推动两地交通执法领域合作备忘录和事项清单全面落地,落实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政策,充分发挥两地交通例会平台作用,继续在执法标准统一、执法联勤联动、执法信息互通互认等方面办实事、出实招、求实效,合力谱写川渝两地交通强国建设新篇章。

六、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二十)统筹推进行业普法。落实交通运输部和重庆市普法规划要求,制定交通运输“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八五”普法工作。制定实施2021年度交通普法工作要点,修订执行局年度普法清单。落实法治工作经费保障,确保2021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面有效推进。

(二十一)抓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定本单位年度学法用法计划,把宪法等法律法规、党章等党规党纪列入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内容,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法治理论考试、宪法宣誓、党员干部网络学习、干部法治教育培训等学法用法制度,推动学法常态化系统化。

(二十二)强化法治宣传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月、路政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宣传贯彻实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与交通运输密切相关的重点法规项目。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提高作品质量、力争打造精品。

七、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四)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配合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认真执行行政复议相关制度规范,严格依照规定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规定,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二十五)强化政务公开。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探索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突出做好行业政策、执法行为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优化政策解读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健全完善市交通局官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

(二十六)提高政务诚信。健全局系统守信践诺机制,严格失信责任追究,配合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配合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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