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委属各单位:
节能减排是“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切实做好我市交通能减排工作是交通行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的具体行动,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选择。根据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7〕123号)和交通部对交通行业节能减排的工作要求,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市交通节能减排工作,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发展主线,在加快公路水路交通发展中,坚持节能减排优先的方针,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公路、水路运输节能减排为重点,推进科技进步,加快转变交通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以能源、资源的高效利用促进公路水路交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交通发展与节能减排并重;坚持加强节约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推进节能减排科技进步、加大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力度、健全节能减排保障机制及加强组织领导等措施并举;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二、工作目标
重庆市“十一五”交通节能减排总目标是:到2010年,交通行业营运车辆、船舶百吨公里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20%;委机关及行业管理单位机关水、电、油、办公用品等各种人均消耗在2005年的基础上下降20%。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重庆交通实际相适应的节能减排管理长效机制,全行业节能减排意识明显提高。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交委成立市交通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研究制订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相关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行业管理局和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市交通节能减排工作总体要求制订本行业、本单位的节能减排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保障完成全市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目标。
(二)做好基础工作
1.制定交通行业节能规划。在充分了解重庆交通行业能源消耗水平的基础上,根据交通部和市政府要求,以交通部《交通行业节能中长期规划》(即将出台)为指导,结合我市交通发展实际,编制重庆市交通节能规划,明确我市交通行业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实现途径和保障措施,并将有关节能指标纳入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区县交通主管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编制交通节能规划。
2.完善工作制度。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交通部和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交通实际,建立和完善公路、水路交通节能减排统计制度、节能减排季度分析制度。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制度要求做好交通能源消耗统计工作;要深入调研,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研究报告,由行业管理局汇总后按季度上报委节能减排办公室。委节能减排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要点,并印发各单位以指导节能减排工作。
(三)加强运输行业管理,形成高效的交通节能减排监管体系
1.调整优化道路运输结构。积极引导老旧汽车技术改造或报废更新,加速淘汰能耗高、排放超标的老旧车型,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新型运力,逐步提高柴油汽车、CNG汽车在营运车辆中的比重。大力发展农村客运,推广使用符合《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的“村村通”农村客运车型;打破传统定点、定线、定班单一的发班方式,采取区域经营、专线经营、延伸经营、预约经营等灵活多样的节能降耗客运经营方式。加快推进公司化经营,引导道路运输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的发展道路。
2.强化道路运输市场行政审批与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交通部对营运车辆的能耗限值标准,严把营运车辆能耗准入退出关,在新增运力审批时对不符合国家能耗和排放标准的运力和更新运力不予审批。完善道路运力审批制度,合理控制运力增长,建立和完善交通信息服务公共平台,加强运输组织和运力调配,提高货运车辆实载率,降低空驶率。主城核心区新增公交和出租车辆必须使用CNG汽车,逐步实现我市营运车辆能耗和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减排监管,逐步建立道路运输车辆节能排放指标监管体系,对达不到排放和能耗标准的车辆不得准予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准入上严格把关,将节能减排意识的培训、节能技术的培训、节能新技术的操作等纳入从业人员考核内容。
3.调整优化水路运输结构。引导航运企业优化结构,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方向发展。加快内河船型标准化进程,促进船舶科技进步,优化运输船舶运力结构,促进运输船舶向标准化、大型化、先进化、节能化方向发展。重点发展大型干散货船、集装箱船、液货危险品船,适度发展滚装船和高级旅游船。大力开展第三方物流业务,探索进一步整合供应链,全面推进传统运输业向现代物流的转型升级。加大运输船舶更新改造力度,开展三峡库区运输船舶大型化研究以及嘉陵江、乌江适用船型研究开发,2010年长江跨省货运船舶平均吨位达到1500吨以上。
4.强化水路运输市场行政审批与监管。加强新建、改建船舶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严格执行运输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把船舶准入关,在新增运力审批时对不符合国家能耗和排放标准的运力不予审批。把好船舶转籍准入关,避免高能耗老旧运输船舶流入我市水运市场。加强船舶排污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对污染排放不达标的船舶责令限期或停航整改;加强船舶使用防污染设备监督检查,减少船舶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积极推进三峡库区跨省旅游客船和新建、改建船舶的生活污水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做好水路运输船舶节能减排数据的统计分析等基础性工作,逐步建立水路运输节能排放指标监管体系,对检查发现达不到排放和能耗标准的船舶不得准予进入水运市场。
5.提高港口节能降耗水平。按照交通部《关于港口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07〕747号)的要求,做好我市港口节能减排工作。加强新建港口工程项目的前期管理,尽量采用先进装卸工艺和设备,选用低能耗、高效率的装卸设备,合理布局,优化物流程序。加大港口老旧设施技术改造和更新力度;港口作业动力机械中尽量采用电力等清洁能源;科学调度,合理安排货物装卸操作程序,减少重复操作;物流程序尽量采用对过、直取方式;码头应尽可能为停泊船舶提供电源;港口机械配置要与码头装卸能力相适应,避免“大马拉小车”。采用先进供电技术,提高功率因素,治理高次谐波,推广变频调速技术,减少电能消耗,提高港区电网供电质量。
(四)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全过程监管,实现整体资源节约
1.坚持基础设施全过程监管。树立资源节约意识和“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正确理念,把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贯穿于交通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交通建设项目严格执行节能减排设计标准,在公路、水路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建设单位在编制新建、改建及大修等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合理用能的专项内容,审查部门须对节能部分进行重点审查。勘察设计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的设计理念,设计阶段应严格按照交通行业节能减排标准和规范,重点强调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并将节能减排措施作为设计招标的重要内容之一,设计方案要考虑建设和养护期间的节能减排具体要求。加强对已建成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与监督管理,推广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技术、路面快速维修技术,研究施行以公路养护水平和服务质量相关联的公路浮动收费办法,加快实施电子不停车收费,切实保证公路处于良好、高效运营状态,保持交通基础设施的良好技术状况和安全畅通,保证交通基础设施的良好服务水平。
2.坚持在工程建设中贯彻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前期工作要有合理的设计周期,充分进行方案比选和技术经济论证,在可能的条件下,宁肯先期投入大一些,也要减少后期维护费用,延长基础设施使用寿命,提高综合服务水平。不仅要控制建设成本,还应注意控制养护与管理成本,更要考虑社会效益的综合成本。
3.坚持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通过设计阶段优化选线和科学布局,灵活合理利用技术指标,节约使用土地、岸线、能源、建筑材料。建设项目要从通风节能、照明节能、供电节能、监控节能等措施上达到节能降耗的目标。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推广锶渣、锰渣、低等级粉煤灰、废旧轮胎橡胶等工业废渣和废弃物的利用技术,鼓励旧沥青混合料、旧水泥混合料再生利用,各级公路主管部门要制订计划,逐步在辖属公路建设、养护工程中进行推广使用。
(五)优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高系统节能水平
做好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合理布局运输线网及客货站点,优化运力结构,构建综合性运输枢纽,努力实现多种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和“零换乘”。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提高线网覆盖率,不断改善和提高城市公交服务水平,提高公交分担率。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满足主城区大区间客运发展需求,降低私家车出行比例。大力发展区域干线运输,健全支线运输,完善农村运输网络。加快水运发展,做好全市港口规划布局和运输系统规划,提高码头泊位专业化、规模化水平,提高港口的通过能力和效率,充分发挥水路运输能耗低、污染小的优势。通过不同运输方式的协调发展,以运转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引导形成集约的交通能源消耗结构,支撑交通行业节能目标的实现。
(六)依靠科技创新,加快交通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与推广
1.开展交通领域节能减排技术研究。加大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推广力度,支持节能减排科技项目优先立项。以加强营运车船节能和防污染、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交通基础设施新型材料、工艺节能降耗为重点,开展适宜我市交通发展的经济环保安全节能减排技术路线研究,积极支持气电混合动力城市客车、隧道照明通风、船舶防污染防泄漏、港口防污能力设施建设等节能减排技术的研究。
2.引导企业正确选择节能技术和产品。总结提炼节能减排科研成果,对确有明显效果的节能技术和产品,通过示范试点,积累经验,并组织向全行业推广,逐步培育和发展交通节能减排新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研究制订《交通行业节能减排重点推广应用目录》,引导运输经营者选用先进成熟的节能、环保、标准化车辆和船舶;引导基础设施经营业主选用推荐的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重点推广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旧水泥混凝土路面破碎再利用、废旧轮胎橡胶以及工业废弃物再生利用等节能环保新技术。精心组织,部市共建绕城高速科技示范路。
3.加快交通信息化建设。加快交通综合业务网建设,搭建全市交通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交通信息资源整合,提高运输服务水平。推广使用全球定位系统(GPS)等先进科技和信息手段进行运输组织管理,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加快建立和完善货运交易网络信息平台,引导传统货运企业拓展服务链,发展货运综合物流。利用交通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公布节能信息,发布节能减排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建立全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无纸化计算机考试信息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节能降耗。
(七)制定和完善激励政策,健全节能减排保障机制
研究制定交通规费、车辆通行费优惠办法,鼓励发展重型车、专用车、厢式车和拖挂车运输,发展适合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的大吨位多轴重型汽车列车和短途集散用小型货运汽车;鼓励和引导使用节能、环保和标准化的运输工具;鼓励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设立交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节能减排效果好的科技创新成果,补助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推广。探索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模式,推动节能减排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鼓励交通企业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
(八)加强宣传交流,营造交通节能减排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展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交通节能减排重要意义的宣传,在全行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发挥网络优势,在交通系统各级网站设立“节能减排”专栏,提高服务水准;编写宣传手册,普及交通节能减排方面的基本知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营造节能减排和建设生态交通的社会氛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等,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培训教育、技术和典型交流工作。
(九)率先垂范,建设节约型机关
委机关、委属各行业管理单位、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率先垂范、带头节约。节约型机关要以节水、节电、节油、节省办公用品为重点,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加强对机关资源节约的研究,逐步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强化日常节约意识,建立并完善节约制度和措施,制订“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切实降低办公费用支出,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为交通行业的节能减排发挥表率作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