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交通数据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重庆市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标准(2025年版)》政策解读

日期: 2025-07-25

一、修订背景

受经济社会发展、公路设施升级改造及建设原材料涨价等因素影响,原标准存在部分新增设施损坏后收费项目漏缺等问题,需调整完善。

二、制定主体

按照《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损坏、污损或者占(利)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以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等高速公路路产的,应当执行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赔(补)偿费标准”的规定,标准制定主体为市交通运输委。

三、主要内容

按照赔偿项目类型,修订后的标准分为路产损失赔偿、路产占用和超限运输监护服务三个大类。

一是路产损失赔偿。主要包括路面(6项)、排水防护(4项)、安全设施(18项)、附属设施(9项)、公路绿化(3项)、机电设施(3项)共6个大项、43个子项。其它未列项目,由双方协商或邀请评估机构单独评估确定。

二是路产占用。包含临时占用(4项)、永久占用(4项)共2个大项、8个子项。

三是超限运输监护。本服务项目依申请实施,标准与普通公路保持一致,按照20元/公里标准计收。

四、执行时间

2025年9月1日。

五、调整内容

一是路产损失方面。删除7个已淘汰设施,新增10个交通事故高频损坏设施。收费标准与原标准(2016版)对比,有12项未调整收费标准,其他调整项目受材料、人工等费用上涨影响,平均涨幅不到20%。

二是路产占用方面。新增明确了穿越、跨越公路修建道路、桥梁、铁路等发生频次较高的设施收费标准。其他项目及价格与原标准一致。

三是超限运输监护方面。因近年来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实践中,车方自行监护遇有困难,申请执法部门监护的情况逐渐增多,本次修订中新增该项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