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日,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出台《重庆市地方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渝交规〔2024〕10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办法》,抓好贯彻落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目的及意义
为填补我市地方铁路工程质量监管制度空白,压实地方铁路工程各参建企业主体责任,清晰地方行政监管职责和要求,保障铁路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实现我市铁路高质量发展,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出台了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5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国铁工程监〔2016〕9号)《国家铁路局关于做好铁路工程项目质量行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铁工程监〔2014〕61号)等。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全文共四章三十六条,包括总则、质量责任和义务、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新建、改扩建铁路(含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活动。国家监管部门指导明确由我市监督管理的铁路工程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由地方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铁路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
(二)明确监管主体。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方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具体承担行政执法工作。地方铁路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接受国家监管部门的行业监督、指导。
(三)明确企业责任。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对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单位等保证工程质量行为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和要求。
(四)明确监管要求。对选择第三方监督机构辅助监管、监督检查方式及内容、监督手续办理、监督及执法管理措施等进行规定。
四、《办法》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地方铁路,是指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新建、改扩建铁路(含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质量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