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细则》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强化港口岸线资源保护和集约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第34号)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第7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重庆市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4〕7号,以下简称《细则》)。
二、《细则》主要内容说明
《细则》共二十五条:第一至七条分别是关于制定目的、适用对象、基本原则、审批分类、特别情况、不适用对象和职责分工等方面的规定,第八至十五条是关于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程序及具体要求等方面的规定,第十六至二十条是关于港口岸线使用有效期、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的变更、注销及审批效力等方面的规定,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条是关于审批事后监管及法律责任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关于生效日期的规定。
二、《细则》主要规定和要求
一是明确了港口岸线使用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的要求;二是明确了港口岸线使用分级审批权限划分及审批的基本程序要求;三是明确了港口岸线使用申请审查、评审的具体内容;四是明确了港口岸线使用许可注销、变更的总体要求;五是明确了港口岸线使用审批事后监管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