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依据:根据《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制定目的:《重庆市公路超限运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3〕14号,以下简称《细则》)主要针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管理对象,开展公路超限运输信用管理。同步细化适用范围、信用主体范围、职能职责划分、评价周期等。
主要内容:《细则》正文共6章19条和1个“超限运输失信行为评分标准”附件,4个与“信用修复”相关的附件,主要从失信行为认定、信用评价、分级监管、信用修复、工作保障等方面进行分类管理。
(一)管理对象。包括在本市开展货物运输活动的经营者、从事货物运输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及货运车辆。具体对取得大件运输许可或实施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的经营者、驾驶人及货运车辆,开展信用评价及相应管理。
(二)评分标准。主要包含货运车辆超限运输失信行为、货运车辆驾驶员超限运输失信行为、货物运输经营者超限运输失信行为,不同管理对象采取分类评判。
(三)行为认定。信用评价等级按得分高低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和差五个级别,分别用AA、A、B、C、D表示,与《重庆市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等级划分保持一致。
(四)信用评价。信用评价中实行守信行为累计信用机制,更加注重合法经营的信用积累,遵循逐级逐年递升的规则,让高信用等级评定更加严肃。同时,失信扣分与企业规模挂钩,所扣分值按照经营者注册车辆数量梯度计算,更多的体现公平性。
(五)信用惩戒。AA、A、B、C级信用保持与《重庆市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一致,D级信用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执行,便于实际工作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