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3-12-08 16:22

    为认真贯彻落实数字重庆建设有关要求,加快建设数字交通,全方位提升重庆水路客运发展能力、服务能力、治理能力,重庆市交通局起草了《重庆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交规〔2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和主要依据
    (一)起草《通知》的必要性
    一是进一步增强反恐能力,提高行业安全水平的需要。目前,我市涉及水路客运的区县有24个,共有水路客运企业49家,客运船舶352艘,年均完成客运量超800万人次。我市水路客运市场主体较多、涉及面宽、管理分散、市场监管难度大、安全风险大,社会敏感度高,结合我市水路客运管理工作实际,需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加强规范市场秩序、增强反恐和应急保障能力,切实提高行业安全水平。
    二是进一步提升研判能力,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的需要。目前,我市水路客运实名制覆盖面不足,尚不足以支撑建立全面有效、安全可控的数字资源体系。进一步推动水路客运实名制工作,能不断完善公共数据资源,有助于提升行业研判能力、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指导行业高质量发展,是全面贯彻数字重庆建设要求的具体行动。
    三是进一步落实惠民有感,提高行业服务水平的需要。目前,我市水路客运行业日常基础数据的实时统计、实时追踪能力还存在一定差距,对旅客出行效率、体验感有一定影响。进一步推进水路客运实名制,能加强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交旅融合和智慧旅游发展,拉动新的消费需求,是提高我市水路客运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和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起草《通知》的主要上位法及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内水路客运电子船票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共建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含文件的制定依据、开展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意义、实施范围、实施时间和工作要求。开展该项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水路客运行业管理,提升服务能力,保障运营安全,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范围在前期长江干线省际客运和重庆主城两江游已经实施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至具备条件的全市省际水路客运、跨区县水路客运、都市观光水路客运、景区水上旅游客运船舶及码头。
    通知对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水路客运经营者、港口码头经营者、水路客运公共平台运营单位涉及的义务进行了规定。要求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港航海事中心加强工作指导;要求水路客运经营者及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开展实名售票;要求港口码头经营者开展实名查验,确保票、人、证的一致性;要求水路客运经营者和港口码头经营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实名制管理配套设施设备和人员,相关信息实时、准确、完整接入公共平台;要求公共平台运营单位做好技术支持、服务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管理等工作,并由公共平台统一对外进行数据共享。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主办单位: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5620号-1     网站标识码:5000000041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1695号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值班电话:023-89183000    传真:023-89183222    

行政审批咨询电话:023-88754038    服务监督电话:023-12328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咨询电话:023-88754038    

政务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