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铁路轨道及综合版块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202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2023年3月1日起《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正式实施。
根据上述文件指导精神和要求,市交通局及时启动了包括铁路轨道及综合在内的共六个板块法律法规的裁量基准的清理和修订工作。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相关基层部门和人员意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要求,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铁路轨道部分修订事项。一是新增了《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市人大公告2022年第175号)处罚事项9项;二是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选择是否处罚的40项违法行为增加了“轻微”阶次,明确了免于处罚的适用条件;三是对处罚幅度较大的4项违法行为增加了“较重”阶次,处罚标准为最高处罚金额的70%,其余43项违法行为均按处罚幅度的上限、下限和超过30%值设定较轻、一般和严重的处罚阶次。
(二)新增综合部分法律法规裁量基准。一是新增了《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22年第753号)、《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国防交通条例》、《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五部法律法规13项处罚事项,设定了较轻、一般、较重、严重处罚阶次;二是对5项违法行为增加了“轻微”阶次,明确了免于处罚的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