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安全,提高建设项目档案质量及管理水平,有助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充分发挥在交通建设中的作用,重庆市交通局起草了《重庆市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渝交规〔2023〕6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和档案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抓好贯彻落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及目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交通发展迅速,公路工程档案资料增量大,但由于档案资料的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导致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采用的标准不统一,档案收集归档不齐全。根据对重庆市各区、各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情况调研、统计,有40%左右的区县没有对公路工程档案进行系统整理归档,存在档案随意堆放的情况;竣工建设项目档案大部分分散存放在运营管理中心,不便于交通主管部门在需要时调阅利用,给交通工程档案的高效率高质量利用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要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其中一项主要任务为:“全面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档案治理效能”。一是要健全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完善与新修订档案法实施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各级档案主管部门统筹谋划和指导协调能力,增进局馆协同,加强基层档案机构履职能力建设。二是要完善档案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做好新修订档案法配套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快档案开放利用、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价值鉴定、档案移交和处置、档案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档案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供给,及时修订、清理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大法规制度解释力度。
二、《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修订)、《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 28-2018)、《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交办发〔2007〕436号)、《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交办发〔2007〕436号)、《交通档案进馆办法》(交办发〔2007〕436号)、《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交通档案管理办法》(交办发〔2005〕431号)、《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指导工作指南》(档发〔2016〕15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16)、《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档发〔2016〕11号)《重庆市档案收集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6〕76号)、《重庆市照片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2006〕36号)、《重庆市音像档案收集整理的一般要求(试行)》(渝档发〔2015〕13号)、《“十四五”重庆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渝委办发[2021]35号)、《海南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第3号令)。
2022年2月24日,重庆市交通局印发的《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渝交法〔2022〕6号)把《重庆市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纳入了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送审稿共7章,39条。主要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职能职责,明确规定项目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与项目档案验收、移交,并对建设项目电子档案做了要求。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共3条。主要是明确了起草目的、适用范围相关定义。
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工作要求”,共5条。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重庆市交通工程档案馆、各参建单位的职责,对参建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
第三章 “项目文件的形成、收集与整理 ”,共7条。对公路建设项目文件编制、竣工图编制、影像资料形成、档案收集整理归档、项目档案的总体管理要求做出了规定。
第四章 “项目档案的验收”,共13条。提出了公路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包括阶段性检查、初步验收、专项验收三个阶段;明确了档案初步验收和专项验收的总体规定、范围、条件、组织、申请要求。
第五章 “项目档案的移交”,共5条。对档案进馆要求、移交时间、手续办理、移交接收单位做了明确规定。
第六章 “项目电子档案要求”,共4条。对项目电子档案系统建设做了要求,对部分纸质档案数字化、电子档案移交时间做了明确规定,对建设项目开展电子档案单套管理提出了要求。
第七章 “附则”,共2条。明确了解释权限部门、实施时间。
四、《办法》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是指在公路建设项目中,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等基本情况的文字、图表、音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建设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过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对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项目文件。
(三)本办法所称参建单位,是指参与公路项目建设的所有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设备制造等单位。
(四)本办法所称市级公路建设项目,是指由市交通局审批施工图设计或指定由市级负责监管的公路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