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促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提出: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创建、社会满意”的原则积极推进企业品牌建设,建立健全行业品牌培育、发展、激励、保护的政策和机制,营造良好的品牌成长环境从而带动维修行业整体服务品质提升,推动维修行业向现代汽车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为落实国家部委相关要求,回应广大机动车维修消费者期盼,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维修经营活动全方位、全过程的全面、动态、持续监督管理,提高维修企业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实现诚信、透明、放心修车。重庆市交通局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交法发〔2020〕79号)、《重庆市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经多方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出台了《重庆市机动车维修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和星级评定办法》。
二、《评定办法》主要内容
《评定办法》规定对全市备案的一、二、三类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年度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考核,并在“达标”基础上开展星级维修企业评定,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参加星级维修企业评定创建,打造维修品牌。
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评定内容。机动车维修企业服务质量评定标准分为《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服务质量评定标准》和《三类汽车维修企业服务质量评定标准》,根据评定得分分为达标、不达标两个等级,达标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自愿申请参加星级维修企业评定,根据评定得分授予一至五星级维修企业称号。
(二)评定组织管理。机动车维修企业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每年开展一次,以自然年为评定周期。星级维修企业评定每两年开展一次,以两个自然年为评定周期,评定完成后由市交通局为星级维修企业授予星级标志牌。星级维修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两年,两年以后应当重新申请评定;星级标志牌实行动态管理:对企业星级评定等级变化的,收回原星级标志牌并重新授予;对企业星级评定未达标或逾期未提交星级维修企业评定申请的,收回原星级标志牌。
(三)评定结果运用。一是机动车维修企业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为不达标的,应当依法实行限期整改。二是评定的星级维修企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事务机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为星级维修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星级维修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