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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通组公路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 2018-07-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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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2017年重庆市结合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投资275亿元,实施10056个2.11万公里村民小组通达工程,实施20738个4.15万公里村民小组通畅工程。为确保精准脱贫,助推乡村振兴,提高项目实施针对性和质量,结合重庆实际编制《重庆市通组公路管理办法》(渝交委计〔2018〕84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使广大群众认识《办法》、了解《办法》,现就《办法》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一是确保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的需要。2018—2020年通组公路建设任务十分繁重,点多面广、量小分散、乡村基层一线管理施工技术力量弱,及时出台《办法》,对指导通组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养护发展、保护路产路权十分必要。二是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制度体系的需要。从现有的法律规章制度层面,均未对通组公路做定义,《公路法》只将乡道及以上公路纳入法律规定范畴,交通运输部及我市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仅对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有明确的定义,对村民小组(农村通组)公路没有做出定义,没有拟定相应条款进行规范,农村通组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在法律法规层面还是空白。因此为了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农村通组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出台《办法》十分必要。
    二、《办法》制定依据
    主要有《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重庆市《关于印发重庆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战略行动计划(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7〕51号)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办法》主要内容及解读
    (一)关于通组公路定义及管理主体、职责
    问:什么叫通组公路?
    第二条规定通组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村民小组与建制村、撤并村、村民小组之间以及与外部连接的村道。通组公路工程分为通达工程和通畅工程。
    问:谁是通组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通组公路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主动参与本区域内通组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
    (二)关于通组公路的规划计划管理
    问:通组公路的规划计划如何管理?
    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在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指导下编制当地通组公路规划,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通组公路规划建立项目库,编报年度建议计划,市交通局依据上报的年度建设计划,下达通组公路建设任务目标。
    (三)关于通组公路的建设管理
    问:通组公路建设的原则是什么?
    第十四条明确通组公路建设按照“宜宽则宽、宜窄则窄”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技术标准,建设线路走向、土地调整等要征得村民小组同意。
    问:通组公路建设项目是否需要立项?
    第十六条明确“纳入通组公路计划项目库并由市交通局下达计划的项目视同立项,各区县(自治县)可直接开展设计工作”。
    问:通组公路建设项目是否需要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十七条明确通组公路工程施工图可参照《重庆市“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设计通用图》,经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用于指导工程施工。
    问:通组公路建设项目是否需要委托专业监理单位?
    第二十二条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自身情况结合项目实际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监理模式,鼓励以乡(镇)为单位组建监理组或聘请义务监督员开展监理工作。
    问:通组公路建设项目由谁组织交工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明确通组公路建设项目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原则上由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技术简单的通达工程项目,可由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委托乡(镇)组织交竣工验收。
    (四)关于通组公路的养护管理
    问:通组公路日常养护由谁负责?
    第二十九条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通组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做好通组公路的小修保养、日常保洁等工作,维护通组公路的路容路貌。
    (五)关于通组公路路政管理
    问:道路两侧多宽为通组公路用地范围?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明确通组公路用地为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通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不少于三米。在通组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除公路保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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