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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22-04-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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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19日,重庆市交通局正式印发《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渝交规〔2022〕3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颁布,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促进全市公路高质量发展。为便于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企业及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办法》,抓好贯彻落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2018年,交通运输部修订并发布了《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以下简称《部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文件精神,更好契合新时期公路交通发展趋势、养护发展新要求,理顺机构改革后各级各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强化重庆市养护工程精细化管理,提升公路养护工程科学化、规范化水平,重庆市交通局于2022年4月19日出台了重庆市《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意义
    一是《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指导和规范重庆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与实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路网规模的迅速扩大、公路出行需求的提升,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市交通局在充分贯彻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实际,以养护工程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监督检查为主线,修订并出台《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既是适应行业发展新趋势和解决管理实践中存在问题的需要,也是健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制度体系,完善现代公路养护管理模式、流程的需要。
    二是《办法》的出台将为推动公路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公路是连接城市间、城乡间以及乡村间的重要纽带,是畅通国内大循环和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基础依托,公路使用质量降低不仅制约公路功能的有效发挥,还易引发交通阻滞、交通安全等一系列问题。《办法》的出台,将全面提高我市养护工程质量,提升公路养护水平,推动公路养护高质量发展,使其更好地支撑国内大循环。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在学习研究《部办法》基础上,认真归纳总结《市办法》试行工作成效,以提高养护管理工作效率为目标,以加强养护精细化管理为导向,进一步明确了养护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审批、行业管理等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加强项目库和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需按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路运行状况等,编制管辖范围内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库,项目库按照滚动方式实施动态调整,每年定期更新;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年度养护资金规模、养护目标要求、项目库的储备更新情况,合理编制养护工程年度计划。其中,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应当报市交通局备案,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计划应当报市公路事务中心备案。
    二是规范项目前期工作流程。拟纳入中央或市级补助的普通国省道养护大修工程设计文件报市交通局审查或审批,其他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由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或审批。高速公路技术复杂程度高或投资规模较大的养护工程设计文件报市交通局审查或审批,其他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由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审查。应急养护工程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养护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论证后直接组织实施。。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过程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养护工程质量安全过程管理。一是提议建立养护工程监督检查制度,对养护工程相关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工程前期、计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规范化情况、养护工程质量与安全、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督;二是落实养护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职责,规定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由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高速公路复杂程度高或投资规模较大的养护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负责,高速公路其他养护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办法》的核心要点
    一是创新管理。《办法》明确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机制。市交通局负责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总体行业指导,市公路事务中心具体负责我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具体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普通公路养护工程,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管养路段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
    二是细化分类。《办法》细化了修复养护中大修、中修、小修的范围。大修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综合处治,全面恢复原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主要是对原路全幅加铺基层或对原路面层、基层进行翻修后,全幅重新铺装面层等。中修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修理,恢复公路原有技术状况;主要是对原路面局部病害集中处治后,重新铺装面层等。小修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修补轻微损坏,保持完好状态;主要是对原路面局部坑凼、裂缝等病害进行处理。
    三是保障质量。《办法》强化了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将养护工程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养护工程完工后未通过验收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养护责任(超出验收时限无正当理由未验收的除外),验收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办法》出台后相关工作举措
    一是开展《办法》政策宣贯。《办法》出台后,重庆市交通局将督导《办法》宣贯落实,加强政策解读,协助相关机构、从业单位以及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公路养护工程前期、设计以及施工等阶段工作要求,保障《办法》顺利落地实施。
    二是做好《办法》衔接过渡。《办法》出台后,重庆市交通局将组织专业人员逐步修订完善与《办法》相互影响的制度规定和标准规范,做好衔接过渡,确保养护制度体系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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