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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通办”交通运输事项(第三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2-10-12 10:09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序推动川渝两地交通政务服务协同发展,确保第三批交通运输高频事项实现“川渝通办”,第一批交通运输川渝互认共享电子证照实现共享互认,重庆市交通局会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了《“川渝通办”交通运输事项(第三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作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打造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川渝两地政务服务一体化发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7月共同签署《关于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合作协议》,双方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加强数据共享利用、推行线下异地办理、推进线上“一网通办”、加强跨区域协同监管等6个方面加强合作,持续推动川渝政务服务利企便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目前,川渝两地已先后推出2批“川渝通办”事项,推动事项的名称、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要素的统一,实现同一事项在川渝两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第二批交通运输领域11项“川渝通办”事项已于2021年8月提前在川渝两地实现通办(第一批“川渝通办”事项不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给川渝两地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带来了极大的便利。2022年2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等3个清单的通知》,要求8个交通运输事项在9月底前实现“川渝通办”,2个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在川渝两地实现互认共享,为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川渝两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川渝通办”交通运输事项(第三批)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便民高效,务实推动“川渝通办”事项落地落实,更好满足川渝两地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需求。
    (二)明确了工作目标。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全面落实《关于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等3个清单的通知》中的8个交通运输事项在9月底前实现“川渝通办”,2个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在川渝两地实现互认共享。
    (三)明确了重点任务及时间安排。
    1.建立工作机制。川渝两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4月底前组建“川渝通办”工作专班,确定组织协调、具体业务、技术支持等事项对口联系单位和联系人员,协调推进“川渝通办”事项落地落实。
    2.规范事项名称。川渝两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4月底前统一规范“川渝通办”8个具体事项的名称和权力类型。
    3.统一办理标准。川渝两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5月底统一“川渝通办”8个具体事项业务规则,明确同一事项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发证方式等要素,编制办事指南,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行政审批结果互认。
    4.推进系统对接。9月底前,重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与重庆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四川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与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第三批“川渝通办”8个事项在川渝政务服务平台“川渝通办专区”上线。
    5.深化“全程网办”。“川渝通办”8个具体事项全部入驻川渝政务服务平台“川渝通办专区”,申请人自主选择川渝两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在线申请,业务属地政务服务系统为申请人在线办理,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选择邮寄纸质结果或网络下载办理结果。
    6.做实线下服务。申请人在川渝两地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主选择政务大厅提交申请,收件地“川渝通办”窗口协助指导申请人完善相关申请资料并进行身份核验,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收件地“川渝通办”窗口通过邮寄或网络传输至业务属地“川渝通办”窗口办理,属地窗口开展审批服务工作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邮寄纸质结果至申请人或申请人自行通过网络下载办理结果。  
    7.强化数据支撑。加强与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和四川省大数据中心的协调配合,推动建立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实现各类数据在政务服务中的共享应用,满足“川渝通办”数据需求。
    8.推进电子证照互认共享。实现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电子证照在川渝两地互认共享,不断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
    9.开展定期交流。在日常沟通交流基础上,建立定期交流制度,原则上一季度召开一次沟通交流会,由两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轮流召开。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可不定期召开。会前结合“川渝通办”事项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或困难,商议确定会议议题、时间、地点。
    10.做好办件统计。明确统计规则,定期统计“川渝通办”事项办件数量,及时反映“川渝通办”工作进展及成效。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交通局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川渝通办”交通运输事项(第三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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