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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部分客运班线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2-07-25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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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规定“除农村客运外,由三家及以上经营者共同经营线路、与高铁动车组线路平行线路等竞争充分的班车客运,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含预约响应式的农村客运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为深化我市道路客运价格改革,更好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维护旅客和道路运输道路客运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客运市场健康发展,重庆市交通局会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了《关于我市部分客运班线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进一步落实交运规〔2019〕17号相关工作要求。
    经初步统计,目前全市共有937条客运班线纳入市场定价范围。预计后续我市定制客运进一步发展后,纳入市场定价范围的客运班线数量将进一步提高。
    当前,随着高铁、民航及私人小汽车的迅速发展,传统道路客运已不再是人民群众出行的唯一选择,道路客运量逐年减少,出行服务市场已呈充分市场竞争状态。通过将部分客运班线实行市场调节价范围,能够促进道路客运与高铁、民航等其他运输方式形成合理比价关系,推动道路客运企业根据市场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发展定制客运等新兴业务,提供门到门、点对点的高效出行产品,加速行业转型升级发展。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调价范围。通知规定,我市除农村客运外,由三家及以上道路客运企业共同经营线路、与高铁动车组线路平行线路等竞争充分的班车客运、省际客运班线及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实行市场调价。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农村客运具有公益属性,故未纳入市场条件范围。“由三家及以上道路客运企业共同经营线路、与高铁动车组线路平行线路等竞争充分的班车客运、省际客运班线”属充分竞争市场,故纳入市场定价范围;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属个性化出行服务,其运营组织方式与传统道路客运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突出客制化、个性化、故纳入市场定价范围。
    (二)明确了定价原则。通知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客运班线,由道路客运企业结合营运里程、车型、车辆类型等级、服务方式等因素自行定价。该部分内容强调了按照市场调节与普遍服务相结合原则实施客运班线市场定价,对市场定价的主要参照要素也进行了明确,切实防止道路客运经营者乱定价、乱涨价,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稳定运行。
    (三)明确了调整周期。价格调整时,道路客运企业应提前7日,将拟调整的票价在售票窗口、网络客票销售平台等醒目位置公示。该部分内容对价格调整的周期进行了规定,其目的在于维持客运班线票价相对稳定,避免客运班线票价频繁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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