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开展全市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2-03-31 10:53
字体:

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1〕85号),对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要进一步优化省际道路客运供给结构、调整通道布局、完善运输组织、加强动态监管。为有序引导我市800公里以上道路班线客运退出市场,从严从紧加强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延续经营管理,促进道路客运班线结构调整,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1〕85号)精神,结合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开展全市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调整对象。为经我市交通部门许可的,运营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省际道路客运班线。

(二)明确了调整方式。2022年12月31日前,对于符合条件的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可在经营期限届满或提前退出时向包车客运进行调整。纳入调整范围的800公里以上客运班车指标按1:1比例依照法定程序调整为客运包车指标。

(三)明确了延续经营条件。申请延续经营时在满足《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相关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的其他要求。一是上一年度由重庆发出的班次不低于24班次;二是最近一个年度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三是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应按照统一车辆产权关系、统一运输生产组织、统一财务收益分配、统一人员劳动关系、统一经营管理责任的“五统一”原则,严格落实公司化经营。重新许可线路的经营周期为四年。

(四)明确了在延续经营期间依法终止线路延续经营的相关情形。一是由重庆发出的班次低于24班次;二是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负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三是道路客运企业年度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低于B级(含B级)。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版权所有: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202100562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1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69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