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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日期:2021-12-31 18:22

重庆市交通局制定了《重庆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1〕3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起草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促进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安全生产,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和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总则、信息分类与采集、信用评定、信息公布与结果运用和附则。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涉及的信息采集、认定、归集、共享、公开、评价、修复和应用等管理工作,本细则未规定的,按照《重庆市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执行。

(一)关于总则

1.明确适用对象。适用于在重庆市从事公路水路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经营主体,包含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的机构。

2.明确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职责。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市公路事务中心、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事务性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水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

(二)关于信息分类与采集

1.明确业务分类。按业务领域分为公路建设、公路管理养护、水运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五个类型。每个类型可按照业务属性分为若干类别。

2.明确信息采集内容。一是企业基础信息,运用各业务领域已采集基础数据,不重复采集录入。二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良行为扣分和奖励加分信息由相关主管部门自在15个工作日内录入。其中,奖励加分项由企业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录入。

(三)关于信用评定

1.明确分值构成。评价等级按照《重庆市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执行。基础分值为100分。评分分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扣分、不良行为扣分和奖励加分三种情形,最终评分高于100分时,仍按100分计算,与《重庆市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评分标准保持一致。

2.明确计分周期。每项扣分事项自确认之日起,以12个月为周期累计计算,超出期限的,不纳入累计。加分事项中,标准化建设加分周期与证书有效期保持一致,其余按12个月周期计算。

(四)关于信息公布与结果运用

1.明确申诉途径。对公示的信用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向作出不良行为认定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部门进行申诉。申诉结果改变认定的,申诉人应通过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相关材料,由属地、属事安全生产信用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交通运输信用管理系统自动撤销相关行为扣分。

2.明确信息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查询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信息。相关管理部门及企业可查询权限范围内信息。

3.明确结果运用方式。按照《重庆市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各领域综合信用等级不得高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具体激励和惩戒措施按照各相关领域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五)其他方面

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实施“一票否决”,直接定为D级。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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