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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日期: 2021-12-31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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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运工程市场信用管理,我局结合实际,修订出台了《重庆市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1〕2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修订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的“着力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以及《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提出的“建立健全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市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规章制度,我局在结合交通运输部有关信用评价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交委港〔2018〕3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水运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港〔2014〕22号)等进行整合修订,形成了覆盖水运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实施细则》。

二、主要修订内容

《实施细则》共三十八条,分为总则、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价管理、信用信息应用、监督管理、附则共六章。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完善信用评价机制。《细则》扩大了信用评价范围,不只针对已有交通运输部评价规则的设计、监理、施工和试验检测企业,还覆盖了造价咨询等从业单位以及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从业人员,构筑统一的综合信用评价体系。

(二)优化信用评价方式。结合项目监管实际,将履约行为由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共同负责评价,既增强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的积极性,又充分发挥了质量监督机构的公正性。同时,建立了更简洁易实施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规则,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对从业人员作出要求,极大约束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范信用信息应用。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要求,一是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申请水运工程监理资质的重要依据,二是延续了信用等级在招投标管理中的应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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