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0日,《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1〕29号,简称《细则》)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相关管理部门和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细则》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落实《重庆市“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我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制度建设,按照我市交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的统一要求,修订《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渝交委路〔2018〕100号,简称《办法》)。
二、修订思路
本次修订主要是配合《重庆市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调整为“实施细则”,删去公路养护工程信用评价内容,以增强交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未对涉及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价管理和信用信息应用的关键内容和制度结构作变动,对部分与上位规定冲突的要求或表述、部分表述不清晰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增强制度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
三、主要修订内容
《实施细则》共6章39条,分为总则、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价管理、信用信息应用、监督管理和附则,与《办法》相比,保留了所有的条款,对其中的16个条款进行了局部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删去公路养护工程信用评价内容,纳入《重庆市公路养护作业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二)明确其他从业单位的范围及评价方式,从业主体一般采用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其他从业单位仅实行动态评价;
(三)删去主要岗位从业人员专业水平测试相关内容,以响应《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相关要求;
(四)补充定义较重失信行为,将修订前《办法》中C级和D级对应的严重失信行为予以区分,《细则》中的C级对应较重失信行为。
(五)鼓励招标人通过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限制最低信用评价等级的从业单位参与投标,限制最低信用评价等级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岗位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