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和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重庆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全生产重点举报事项奖励标准》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要求,市交通局制定了《重庆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举报奖励的实施包括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奖励发放三个环节。举报受理环节明确了举报受理条件、范围和受理权限;核查处理环节主要围绕违法行为核查和处罚,并规定办结时限;举报奖励环节明确奖励资金和具体奖励流程。《实施办法》按照“谁处罚谁奖励”原则,明确了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和市交通执法总队职责范围。市交通局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管理工作,市交通执法总队指导并具体实施,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各实施单位年度财政预算。由市交通执法总队建立完善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举报的统计分析制度,每季度定期分析研判。
(二)权利义务。《实施办法》明确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举报途径举报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人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参与举报事项调查处理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举报奖励事项及标准。《实施办法》明确,由市交通执法总队按照《安全生产重点举报事项奖励标准》(渝安办〔2021〕49号),制定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事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