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为规范我市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我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的通知》,结合我市交通行业实际,制定了《重庆市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二十一条,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平稳过渡、有序推进”的原则,对道路运输企业两类关键人员安全考核工作。重点明确了四方面要求:
一是明确考核对象。按照先对道路客运、道路货运(含危货运输)、汽车客运站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两类关键人员”)进行安全考核。同时,明确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单位(货运站、维修、驾培等)两类关键人员的安全考核可参照执行。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市、区二级架构体系,明确了职责边界。市级负责统筹组织、监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安全考核工作。区级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以及相关具体管理工作。
三是明确考核要求。运输企业两类关键人员在从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工作6个月内要完成考核工作;未按要求完成考核工作的,管理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法》进行处理。明确了考核组卷形式、考评组织频次、考核合格标准、考核合格证明管理等要求。
四是明确过渡衔接要求。主要涉及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的,视同安全考核合格。